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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严禁随意开门打窗
来源:思壮无框阳台 作者:思壮客服 发布时间:2008-08-17 点击:

合肥启动建筑装饰装修市场专项整顿,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最高罚百万

住宅装饰装修严禁随意开门打窗,严禁擅自拆改供暖、供气设施等;建筑装修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或承重结构可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8月16日上午,合肥市建委召开动员大会,标志着合肥全市建筑装饰装修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正式启动。

  30日起严查建筑工程装修违规

  近年来,省城一些建设、设计、施工等单位非法进行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和施工,造成了建筑装饰装修市场混乱;一些建筑在装修过程中因擅自变动主体和承重结构,严重影响了房屋建筑的抗震力。特别是一些家庭住宅的装修违法改造极其“大胆”,安全隐患重重。为此,合肥市建委决定在全市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此次行动将重点整治:未取得设计和施工资质或超越资质承揽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和施工业务的行为;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或工程造价30万元以上的装饰装修工程,未办理施工许可擅自开工的行为;违规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危及房屋使用安全的装饰装修行为;既有建筑玻璃幕墙未按要求进行日常维护和检修,存在使用安全隐患的问题等。

  根据整治《方案》:目前处于自查自纠阶段,8月30日至9月30日为联合检查阶段,将在全市范围内对在建的装饰装修工程进行拉网式检查;对来访来电投诉项目带案督查;对全市从事住宅装饰装修的企业进行普查。

  擅自变动承重结构最少罚50万

  据了解,10月1日到11月1日为此次整治行动的处理阶段,在联合检查阶段被发现的问题,将给予停工整顿、立案查处等严肃处罚,并予曝光。其中:没有设计方案擅自变动建筑主体或承重结构的,责令改正并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责令改正,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二以下的罚款;设计和施工单位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设计单位处合同约定的设计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依照超越资质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住宅装修严禁随意“开门打窗”

  针对突出的家庭住宅装饰装修安全问题,此次整治作出了专门规定:将对全市住宅装饰装修企业进行普查,对不符合条件、违法经营、影响行业发展和损害业主利益的企业予以清理、取缔。同时,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将严格禁止以下行为:

  ●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以及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等。

  未经批准,在房屋装修活动中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或者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将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此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中出现的影响公众利益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以及其他影响周围住户正常生活的行为,都有权检举、投诉。装饰工程破坏住宅结构的相关投诉由合肥市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处统一受理,投诉电话:0551-2838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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